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22个职能部门,其中:人民法庭 1 个。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88.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8.33万元,比2017年减少47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33万元,比2017年减少187.96万元,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由原部门预算安排调整为社保基金发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绩效考核奖金预算由预估数调整为市人社局核定数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52万元,比2017年减少28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部分项目支出编入了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等,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2.8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2.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4万元,比2017年减少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9万元,比2017年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报废更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9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5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