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辖区内依法审理判决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解决 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为沙坪坝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除监察室外内设机构12个,其中审判执行业务机构8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破产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派出法庭1个:陈家桥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336.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36.16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0.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90.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336.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41.77万元,教育支出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3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90.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0.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36.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6.16万元,比去年增加1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8.16万元,比去年增加310.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28万元,比上年减少12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6.1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5.7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及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4万元,比去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结构;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去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及厉行节约,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结构。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25.28万元,比去年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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