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手办“发烧友”在“闲鱼”平台上商议以物易物交换双方收藏的手办,一方收到物品后发现有瑕疵,要求解除互易合同,可物品退回后却被对方“拉黑”。近日,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的互易纠纷,判决被告梁某归还原告袁某的“海外版杯垫”。如未能归还,则赔偿原告500元,原告退还被告互易保证金500元。
3月14日,梁某通过“闲鱼”平台与袁某沟通以物易物事宜,双方约定梁某用手中的两张国内版杯垫(某动漫周边手办)交换袁某的一张海外版杯垫。双方均向平台支付了互易保证金500元。
梁某收到包裹后确认袁某寄来的杯垫无异常。但袁某收到了梁某寄来的包裹后发现因杯垫粘在胶带上,揭掉胶带后杯垫损坏。袁某立即联系梁某要求取消交易、退还款项、互相归还交易的杯垫。
梁某以袁某没有提供完整开箱视频或照片、不清楚杯垫受损是否是因梁某打包造成为由,只同意补偿,不同意退还,拒绝了袁某的退款申请,并要求袁某向平台申请退款,由平台进行裁决。
3月21日,平台客服认定商品存在描述不符问题,支持退货退款。两人协商后袁某先将梁某的两张杯垫寄回给了梁某,梁某收到寄回的杯垫后退还了袁某预付的500元保证金,并将收到的其中一张杯垫重新在“闲鱼”上以531元价格进行拍卖,注明“战损”。但梁某并未将袁某的杯垫寄回并将袁某的“闲鱼”账户拉黑。
袁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退还袁某寄给被告的杯垫,如不能退还,则赔偿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袁某与被告梁某在“闲鱼”平台进行物物交换,双方形成了互易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交易方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需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交易相对方可以依据法律具体的规定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被告双方协商解除互易合同后,均有义务将当事人的财产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故对原告要求归还杯垫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如被告未将原告的杯垫返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杯垫的价值。
法官说法>>>
互易合同的双方在交换各自货物的时候,一般应当对物品进行估价,以避免出现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本案中,原被告各自供交易的杯垫已在“闲鱼”平台明码标价为500元,且双方均向平台支付了互易保证金500元,金额上等同于杯垫的价款。
互易合同解除后,双方的互相返还义务,除了包括双方互易的杯垫,还应包括双方预交的500元互易保证金。
互易合同为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审理中不应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而应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虽然被告未提出返还保证金的请求,但案涉保证金与正在审理的互易合同纠纷具有直接关联性。现被告已将原告预交的互易保证金500元退还,原告也负有同样的返还义务。